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前认真阅读并确认完全理解以下内容。
一、风险提示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是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发行人和产品管理人,向投资者发售份额,募集资金,并选聘托管人,为产品份额持有人利益开展投资管理活动的金融工具。
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因素,一般来说,产品的收益预期越高,您所承担的风险越大。产品的业绩比较基准(如有)不构成对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与保证。产品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司”)管理的其他产品的业绩也并不构成对您所投产品的业绩承诺与保证或任何暗示。请您关注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相关内容,您所投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以您在购买相关产品时签署的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另外,每位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均有差异,请您务必选择与您自身的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为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职责,投资者需配合完成《个人投资者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以下简称“《问卷》”),以明确知悉自身的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问卷》测评维度包括投资者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我司将根据投资者问卷回答所对应的相应分值并结合问卷中设置的特定因素,将个人投资者的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划分为保守型(C1)、稳健型(C2)、平衡型(C3)、成长型(C4)及进取型(C5)。其中,保守型C1: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适合投资低风险类产品;稳健型C2: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适合投资低风险、中低风险类产品;平衡型C3: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居中,适合投资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类产品;成长型C4: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较高,适合投资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类产品;进取型C5: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最高,适合投资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类产品。
另外,我司参照监管要求并结合产品类型、产品流动性、产品期限、杠杆情况、结构复杂性等因素,将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划分为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风险(R3)、中高风险(R4)及高风险(R5)。
每类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投资者仅能购买风险等级与之相匹配的产品,两者匹配关系如下:
投资者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流程为:
根据监管要求,我司仅面向“合格投资者”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因此,您需要在完成合格投资者认证后才能购买我司产品。个人合格投资者的条件如下:
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具有两年以上投资经历,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自然人: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或者近三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针对您购买的具体产品,可能还会有最低认购或申购金额限制等要求,具体以产品合同、产品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等文件约定为准。
您需要根据我司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并经我司审核通过后,方能被确认满足合格投资者相关条件。
四、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购买和服务流程说明1、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投资者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前需要完成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将作为评价您是否适合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重要因素,评估结果有效期不超过1年。特别提醒:如发生可能影响您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您在再次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前应当主动进行或要求我司对您进行风险识别与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阅读保险资产管理产品销售等相关法律文件及业务规则。投资者应仔细阅读拟购买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合同、募集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个人投资者权益须知及产品公告等相关法律文件。
3、投资者申请购买产品。投资者应自主决定是否购买保险资产管理产品,购买过程分为签约、双录和缴款三个步骤。
投资者在确认知悉相关产品信息、风险收益特征及其适合销售对象、产品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及产品风险等内容,确定自行承担产品投资等风险后,签署产品合同、风险揭示书、填写并提交交易申请;申请提交后,需完成交易双录,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足额款项划至我司直销账户(具体划款时间要求及划款方式等以我司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4、投资冷静期。为保障投资者权益,我司针对个人投资者认购、申购、转换转入业务设置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以下简称“冷静期”)。在“冷静期”期间投资者有权解除已签署的产品销售文件,我司收到投资者有效的解除交易申请代表投资者的交易终止。如冷静期届满时,未收到投资者提交的解除交易申请,则我司将于当日正式受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且该日为“申请受理日”,投资者申请也将以申请受理日当日的产品份额净值确认,“冷静期”相关规则详见产品公告等法律文件。
5、交易通知。投资者购买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未达到成立条件而不能成立的,或因客户未及时足额缴款、未及时进行双录或双录不符合我司要求等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投资者可通过我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进行信息查询。若对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有疑问,可以通过客户服务电话联系咨询。
五、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
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信息披露方式、渠道和频率,您可查阅所持有产品的产品合同或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产品的信息披露”相关内容,及时登录泰康资产网站(http://www.taikangasset.cn/)或致电泰康资产客户服务热线 (400-99-95522)或通过我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渠道查询所持有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份额净值、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等信息。投资者可通过上述渠道获知所持有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的具体信息。
六、咨询与投诉(一)客户咨询与投诉受理渠道
1、客户服务电话: 400-99-95522 (人工服务时间: 工作日9:00-11:30,13:00-18:00)
2、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tkasset.cn
3、在线客服:公司官网www.taikangasset.cn在线客服窗口(人工服务时间:工作日9:00-11:30,13:00-18:00)
4、网站留言:公司官网www.taikangasset.cn网站留言
5、传真:010-57385461
6、信函: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16号院1号楼泰康集团大厦29层客户部,邮编100026
(二)客户投诉需要提供的材料
1、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客户名称、证件号码、联系方式、账户信息、授权委托书(如代理人投诉)等。
2、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投诉人的身份及所属机构名称等。
3、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理由,以及相关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有)。
4、投诉人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由投诉人签章。
(三)投诉处理时效
1、对于事实清楚、争议情况简单的投诉,自公司收到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2、对于情况复杂的投诉,自公司收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3、对于情况特别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原因的投诉,公司将与客户沟通,视情况延长处理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30日。
(四)投诉处理程序
客户的投诉将被记录,相关部门和人员在接到客户投诉后,按照以下流程处理。